返回 古典白话合集 首页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

第五回 墨斗剖明皮熊犯案 乌盆诉苦别古鸣冤[1/2页]

天才一秒记住本站地址:[乐阅读]https://m.leduxs.org最快更新!无广告!

    酒保给那人斟上一壶酒。那人一边喝酒,脸上一边露出惊慌失措的神情,一举一动都透着不自然。他坐了没多久,发了会儿呆,连壶里的酒都没喝完,就匆匆付了钱离开了。包公见状,向酒保打听:“这人是谁?”酒保回答:“他叫皮熊,是当地二十四名马贩的头目。”包公默默记下这个名字,吃完饭后,先让包兴去县衙传话说老爷马上到任,自己随后也离开了饭馆。

    还没到县衙,三班衙役、书吏等人就已经赶来迎接。到了县衙,原来暂代知县职务的官员交接了印信和相关事务,这些细节暂且不提。包公拿到秋审的案卷仔细查看,发现其中一桩沈清在伽蓝殿杀死僧人的案子,案情描述漏洞百出,疑点重重。他当即下令,立刻升堂审理沈清案。

    三班衙役早就听说老爷一路上悄悄查访民情,知道这位新老爷不好糊弄,一个个都打起十二分精神,提前做好准备。听到传唤,他们整齐列队,分立公堂两旁,齐声高喊堂威。包公坐上主位,挂上禁止喧哗的牌子,吩咐道:“带沈清!”

    不一会儿,沈清被从监狱带到公堂,除去刑具后,跪在地上。包公仔细打量,只见这人三十岁左右,浑身颤抖,趴在地上,怎么看都不像是会行凶杀人的人。包公开口问道:“沈清,你为什么杀人?从实招来!”

    沈清哭着说道:“小人探亲回来,天色太晚,又下着小雨,路上全是泥泞,实在难走。我向来胆小,不敢走夜路,就在县南三里外的一座古庙里躲雨。第二天还没天亮,路上遇到公差,他们看见我身后有血迹,就问我从哪儿来。我把探亲回来、在伽蓝殿过夜的事如实说了,可公差拦住不让我走,非要拉着我回庙里查看。老爷啊!我和公差到庙里一看,佛像旁边竟然有个被杀的僧人。我真的不知道是谁杀的和尚,可这两个公差硬把我押到县衙,说我谋杀和尚,我实在是冤枉啊!求青天大老爷明察!”

    包公又问:“你离开庙的时候,是什么时间?”沈清答:“天还没亮。”“那你的衣服为什么会沾上血迹?”沈清解释:“我当时躲在神橱下面,血水流过来,把衣服弄脏了。”包公听后点点头,吩咐把沈清带下堂,继续收监。随即下令备轿,前往伽蓝殿。

    包兴伺候包公上轿,安好扶手,自己骑马跟在后面。路上,包公在轿中思索:“如果真是他杀的僧人,为什么衣服上没有大面积血迹,只有身后沾了一点?而且伤口看起来是刀伤,但现场却没找到凶器。”

    到了伽蓝殿,包公下轿,让随行的衙役都在外面等候,只带着包兴进庙。他们来到殿前,只见佛像残破不堪,两边的配像也都倒塌了。绕到佛像背后仔细查看后,包公暗暗点头。又回到神橱下,看到地上确实有一片凌乱的血迹。这时,他发现地上有个东西,捡起来看了看,没说话,直接揣进袖子里,随后打道回衙。

    回到书房,包兴献上茶水,说:“李保押着行李到了。”包公让李保进来,李保赶忙进来磕头请安。包公又让包兴传唤当班的头目,不一会儿,名叫胡成的头目被带进来,跪在地上说:“小人胡成给老爷叩头。”包公问:“咱们县里有木匠吗?”胡成回答:“有。”“你去多叫些木匠来,我有紧急活计要做,明天一早必须全部到齐。”胡成领命后匆匆离去。

    第二天,胡成来禀报:“木匠都已经传齐,在外面等着呢。”包公又吩咐:“准备几张矮桌和几套笔砚,把木匠都带到后花厅,别耽误了。”胡成赶紧去准备。这边包公洗漱完毕,带着包兴来到花厅,让木匠们都进来。

    九个木匠依次进来,纷纷跪地,齐声说:“老爷在上,小的给您叩头。”包公说:“我要做些样式新奇的花盆架子,你们每人画个设计图,画得好的有重赏。”说完,让人拿来矮桌和笔砚。木匠们各自找位置坐下,绞尽脑汁地构思,谁都想靠新奇的设计讨老爷欢心。有的木匠平时用惯了竹笔,拿起毛笔根本画不来;有的胆子小,在官老爷面前紧张得手抖,画得歪歪扭扭;也有的镇定自若,很快就画好了。

    包公坐在上面,仔细观察每个人的表现。等大家都画完,依次呈上图纸。包公一张一张翻看,看到其中一张时,问道:“你叫什么名字?”那人回答:“小人叫吴良。”包公对其他木匠说:“你们先回去,把吴良带到公堂。”

    很快,公堂击鼓升堂。包公一拍惊堂木,喝道:“吴良,你为什么杀死僧人?如实招来,免得受皮肉之苦!”吴良吓了一跳,连忙辩解:“小人靠做木匠活为生,向来安分守己,怎么敢杀人呢?求老爷明察!”包公说:“你肯定不会轻易招供。来人,去伽蓝殿把伽蓝神的泥胎抬到公堂!”

    衙役们领命而去,不一会儿就把伽蓝神抬来了。百姓们听说伽蓝神被抬到县衙受审,都觉得新鲜,纷纷赶来围观。只见包公离开座位,迎上前去,像是在和伽蓝神对话,旁边的人看了都觉得好笑,连包兴都在心里嘀咕:“老爷这是在演哪出?”

   &nb

第五回 墨斗剖明皮熊犯案 乌盆诉苦别古鸣冤[1/2页]

『加入书签,方便阅读』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