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百章和平合约[2/2页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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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员在内陆犯罪需要回张家镇进行审判。
同时朝廷需要保护张家镇进入内陆的人员安全,如果期间发生任何意外,张家镇有权动用军事力量。
四,朝廷赔偿张家镇在这次冲突中的损失,总金额是三十万两白银,可用于抵扣琼州未来的税款。
这个主要是粤省赎回那些被俘虏的大户人家给的赎金,除了一部分被俘虏官员的官员由粤省出钱外。
其他被俘虏的人都是由各自的家族支付赎金的,只是这个钱不给张家镇,直接给粤省巡抚衙门,用于抵扣税款。
五,张家镇立即释放被俘虏的船员。赎金都拿到了,肯定是要放人的,没什么好说的。
六,是自条约签订之日起,朝廷不得在移民方面,对张家镇设置任何障碍,而移民所产生的费用由张家镇承担。
七,双方达成军事上的共识,既在对鞑子作战方面共同行动,维持朝廷的和平的长治久安。
这个主要是要求张家镇在朝廷要求后需要无条件的出兵对付鞑子,整个琼州就这个条约换来的。
第八,张家镇拥有在内陆设置使馆的权利,同时等未来条件成熟后,会第一时间在京城设立大使馆,方便双方之间的分歧沟通。
第九,条约批准与年限。
本条约在双方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,后补充朝廷与皇帝的盖章。本条约有有效期为期十年,到崇祯二十二年自动失效。
第十,本条约是为了维护在张家镇和朝廷之间的和平与安全所制定的,具有充分的措施效力与法律效力,到张家镇和朝廷双方承认的期限为止拥有效力。
张云对崇祯其实是很佩服的,因为崇祯是明末唯一一个死的明明白白的皇帝,看看在他之前的,什么红丸死,什么落水死之类的,都不清不楚的。
所以这十个条约看着很苛刻,其实朝廷并没有付出什么。
第一个和平,朝廷啥也没有付出就得到了,张云并没有说要多少利益才能和平,而是没有条件的结束了战争。
第二个张家镇归降什么条件也没有提出,直接就同意了,只是说朝廷不得插手当地事务。
第三个贸易,张家镇归降后就是朝廷的一份子,自然拥有自由贸易权,只是治法外权有点吃亏,不过影响不大。
第四个赎金,这个张云也没有狮子大开口,而是要了一个合理的价格,而且大部分不用朝廷出钱,这个主要是被那些大户利欲熏心给坑了,和张云关系不大。
第五个释放俘虏,这对朝廷来说是好事啊!
第六个移民问题,朝廷内陆人太多了,土地都养不活了,加上天灾,更是乱民四起。
要是移民出去了,自然缓解了矛盾,一些乱贼自然没有了作乱的土壤,对朝廷来说是好事。
第七个作战对朝廷来说更是好事,虽然付出了琼州,可是可以要求张家镇无条件出兵鞑子。
第八个使馆之类的,说白了就是可以在各地设置商馆,本来就是朝廷的一份子,无所谓有没有这个条约。
第九和第十条并没有什么实质的内容,只是约定了一个时间,希望双方都能遵守之类的,诚信不是朝廷必备的吗?
条约内容大概就是这样了,其他的东西张云不看在眼里,主要是可以去内陆移民了,只是没有武力之前也是白瞎。
其实张云也不想归顺朝廷,只是势力发展到这一步,要么和朝廷对着干,要么妥协,没有第二个办法。
张云不想来个兄弟阋墙,所以选择妥协,只要朝廷不针对张家镇,一点名声张云可以放弃,还是以实际利益为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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