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回 大唐:制霸工商业 首页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

第13章 长安两“市”迷人眼[2/2页]

天才一秒记住本站地址:[乐阅读]https://m.leduxs.org最快更新!无广告!

    倒,武侯的呵斥、调解声;被阻挡的路人的催促声、叫骂声……

    这一片喧嚣,让足足四十丈宽的街道,显得狭窄、拥挤。

    一行人赶到西市坊门前,开市的鼓声还在持续敲击,看来是刚刚开市。

    (《唐六典》:“凡市以日午,击鼓三百声而众以会;日入前七刻,击钲三百声众以散。”)

    进入西市大门,一路摩肩擦踵,往里走了许久,人流才慢慢疏散开。此时,才有了闲逛的心情。

    米麦行、木材行、布帛行,这些行业的店铺门前,陈术一行人直接走过,看都懒得看一眼,毕竟自己家里堆积如山。

    走过大衣行、衣肆,解语和圆荷稍微站着看了一下,也没进去。大衣行,是出售礼服,祭祀时、皇室活动等情况下穿的服装;衣肆,售卖普通常服。

    解语看了几件,摇了摇头说,“还没阿郎给咱们家奴婢们设计的衣服好看呢!”

    “嗯,解语眼光很不错!哈哈!”陈术自鸣得意。

    接着路过屠沽行,兵器行。

    所谓屠沽行,屠是屠宰,沽卖酒,也就是卖酒卖肉的行市。

    兵器行,不用说,这里的商铺都是卖兵器的。

    唐代,有部分兵器是允许普通百姓拥有。比如,刀、弓、箭、盾等。

    允许百姓拥有兵器,一方面是因为唐代兵制,百姓去服兵役时,需要自带兵器。另一方面是因为唐代的生存环境确实比较恶劣,人类的聚居点还安全一点,到了野外,说是野兽横行毫不夸张。

    此时,全唐不足两千万人口,分散在几百万平方公里土地上,人口少了,野兽自然就多了。

    允许百姓拥有刀、弓等兵器,但是甲胄、劲弩、长矛等护具和杀伤力强的兵器,是绝对不允许百姓拥有的,没有售卖的,也不允许民间打造。

    (《唐律疏议·擅兴律》:“禁兵器谓甲、弩、矛、矟、具装等,依令,私家不合有。……弓、箭、刀、楯、短矛者,此上五事,私家听有。”)

    再往前走,是漆器行,铁器行,珠宝行,酒肆,邸店。

    邸店,是集住宿、交易协商、存货于一体的经营场所。

    在珠宝行的首饰店里,解语和圆荷看着琳琅满目的各种饰品,迈不动步子了。

    “看上什么了,选吧,算阿郎赏你们的!”看着两人直愣愣的盯着人家的货架,陈术说道。

    “阿郎,婢子们看看就可以了。再说了,奴婢是不能佩戴饰物的,带出去会给阿郎惹麻烦的。”解语赶紧阻止。

    唐代对每个阶层穿着规定很严格,奴婢不准佩戴首饰,所以也不存在平时主人赏赐金银首饰、财宝之类的,等攒差不多了,给自己赎身,那都是电视上瞎鸡儿扯的。因为,唐代律法规定,奴婢本身就是主人的一种财产。主人的一部分财产,把另一部分财产买走了?你能想像?

    不过,平时赏赐个把小玩物,图一乐呵,还是常有的。

    “没事,那就在家里时候戴。”

    “那,那就选这把梳篦吧。”解语选了一把牛角的梳子。

    圆荷见解语选了梳子,也跟着选了一把牛角梳。

    看来都是实用主义者,也很讨巧。

    唐代流行把梳子插在头上做饰品,所以这把牛角梳做首饰佩戴,也毫不违和。

    如果有人说,一个奴婢,居然敢戴首饰,告发她!那就可以说,我只是梳完头忘记取下来了,咋滴?

第13章 长安两“市”迷人眼[2/2页]

『加入书签,方便阅读』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