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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82章 机会来了[2/2页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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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;民间私人海外贸易属于民间私营工商业经营,由于中国古代王朝国家很早就确立了抑商的基本国策,所以民间私人海外贸易长时期地受到王朝政府的抑制阻碍、严格管理甚至禁止禁绝。

    本朝初期,沿袭前朝制度,继续实行政府控制经管的朝贡贸易政策。朝贡贸易导致不断赔本,以致“库藏为虚”,给本朝带来了越来越沉重的财政负担。

    于是有当权者认为,本朝的根本在于农业,而农业的产值足以养活这个国家。

    这种政策,显然不被民间认可,为了防止沿海民众入海通商,本朝法律规定了严酷的处罚办法:“若奸豪势要及军民人等,擅造三桅以上违式大船,将带违禁货物下海,前往番国买卖,潜通海贼,同谋结聚,及为向导劫掠良民者,正犯比照己行律处斩,仍枭首示众,全家发边卫充军。其打造前项海船,卖与夷人图利者,比照将应禁军器下海者,因而走泄军情律,为首者处斩,为从者发边充军”。

    朝廷对参与买卖外国商品的居民也不放过,“敢有私下诸番互市者,必置之重法,凡番香、番货皆不许贩鬻,其现有者限以三月销尽。”

    在严厉海禁的政策下,民间私人海外贸易被视为非法行经,被迫走上畸形发展的道路,即被迫转入走私和武装走私,并出现了一些大的海上武装走私集团。

    于是,逐渐地,有人认识到“市通则寇转而为商,市禁则商转而为寇”,开始研究调整严禁民间私人海外贸易的政策。

    辛清纯作为穿越人士,自然知道海禁的由来和发展历程。

    事实上,在另一个平行时代的隆庆元年(1567年),福建巡抚涂泽民上书曰“请开市舶,易私贩为公贩”(私贩指走私商,公贩指合法商人)。

    同年,隆庆皇帝(明穆宗)宣布解除海禁,调整海外贸易政策,允许民间私人远贩东西二洋,民间私人的海外贸易获得了合法的地位,东南沿海各地的民间海外贸易进入了一个新时期。明朝出现一个比较全面的开放局面。

    开放福建漳州府月港(今福建海澄),并以月港为治所设立海澄县,设立督饷馆,负责管理私人海外贸易并征税。

    督饷馆对私人海外贸易管理的内容主要有:出海贸易的船只不得携带违禁物品;船主要向督饷馆领取船引并交纳引税。此外,对日本的贸易仍在禁止之内,所有出海船只均不得前往日本。若私自前往,则处以“通倭”之罪。

    虽然仍有着诸多管理和限制,开放的月港也只是一处小港口,但民间私人海外贸易至此毕竟得到了朝廷的认可,只要遵守政府的管理限制,民间私人海外贸易就被视为合法经营。政策和制度上的这种局部的和有限度的调整,史称“隆庆开关”。

    隆庆开放使民间私人海外贸易摆脱了走私非法境地,开始有条件地公开进行和较为正常地发展,并迅速发挥了积极作用。史载隆庆初,仅月港一地,“所贸金钱,岁无虑数十万,公私并赖”,成效明显。

    在听到‘海禁争论的那一刻起,辛清纯就格外关注这件事情,而且通过在内阁担任司值郎的优势,翻阅了大量关于‘海禁的往来折子或邸报、记录。

    对比穿越前的平行时期的前朝,他敏感地发现,开放海禁的时机已经成熟,自己,或许可以做一些什么。

第182章 机会来了[2/2页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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