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回 铁血残唐 首页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

第86章洞蛮归降[2/2页]

天才一秒记住本站地址:[乐阅读]https://m.leduxs.org最快更新!无广告!

    ;   李裕就看向那个蛮兵,等着他的翻译。

    却见那蛮兵一脸的惊愕,楞了半晌。

    “咳咳,大巫是什么意思?”

    李裕不得不追问。

    “请殿下接受神权杖。”

    那蛮兵嘴里高呼着,扑通一声再次跪倒,以头跄地,长跪不起。

    其他堂内蛮兵都高呼一声蛮语,跪倒一片。

    李裕不懂什么蛮语,他只听到了什么神权杖。这根骨头是权杖?

    他面色郑重的看着面前的大巫,说道:“只要你们归顺朝廷,好好过日子就行,这玩意你自己留下吧。”

    “把雷彦恭带过来。”

    手下侍卫一拥而上,把雷彦恭死狗一般拖过来。

    “走,出去,这里危险。”

    李裕当先一步出了大堂。

    庭院中的情景把他吓了一跳。

    见院中跪着几百口,其中有几十个姿色撩人的美妇人。

    “这是……”

    “此为罪人雷彦恭的家眷。”

    大巫还举着骨棒跟在李裕的身后,那个会说官话的蛮兵说明情况。

    感情大巫不仅把雷彦恭绑了,还把雷彦恭的家眷都看押起来。

    李裕一挥手,让府门外的荆襄军进府接管,清理各处的危险物品。

    把大巫和这个翻译一起带回了临时大帐,李裕详细的询问了情况,这才搞清楚事情的缘由。

    原来,雷彦恭残暴不仁,不仅是对外,对内也是一样。族人早已不堪忍受。

    大巫相当于洞蛮的精神领袖,是股超脱的力量。他主管与洞蛮保护神之间的沟通,占卜,医药,生老病死等等。

    拥有神一般的权利。

    可他又不管俗务,活的很超脱。

    可这次,眼看着就要有灭族之祸,雷彦恭还在玩火自焚,大巫不得不为了全族的性命,反抗雷彦恭的残暴统治了。

    他手中的骨棒是神权杖,谁拥有了这根权杖,就拥有了整个洞蛮,有生杀大权。

    李裕可以不接,可他们不能不给,这就是他们的诚意。

    明白了事情的原委,李裕笑呵呵的对大巫说道:“大巫,权杖我就不接了,你们可重新选一勇士,成为你族的族主,配合朝廷选派的流官,好好建设家乡,好好过日子。”

    大巫听了翻译的话,立马跪地叩拜,感谢李裕宽宏大量,他们要给李裕立生祠,香火祭拜。

    李裕听了,哈哈大笑,“准。”

    一句话,双方皆大欢喜。

    大巫说道:“殿下,我族的其他分支也要归降,希望殿下给个改过自新的机会。”

    “哦?是谁呀?”

    “澧州向瓌,辰州宋邺,溆州师昌益。”

    李裕一听,就是一愣。

    他还想着,把朗州拾掇完,再去收拾他们,没想到,他们仨主动请降。

    “好,欢迎他们改邪归正,投效朝廷。”

    大巫就在大帐中,书写了三封信笺,派蛮兵送信,让他们直接来朗州受降。

    九月二十五。

    澧州刺史向瓌,辰州刺史宋邺,溆州刺史师昌益,来到了朗州。

    刚走近城门,就见城门旁悬挂着两个木笼,里面都有一颗血淋淋的人头。

    三人仔细辨认,倒吸了口凉气。

    正是横行洞庭多年的雷彦恭和弟弟雷彦雄。

    两颗人头就那么悬在木笼里。

    进出城门的百姓只看一眼,就缩着脖子,脚步匆匆的低头而过。

    既暗叹一代枭雄就此陨落,也惧怕德王的威势。

    按说,像雷彦恭这样的封疆大吏,被俘了,怎么也得给相应的待遇。

    可李裕偏偏不这么做。

    抓到雷彦恭后,直接斩首。

    被杀的还有雷彦恭的直系家人。

    至于他的妻妾女儿,则被李裕赏赐了出去。

    在武贞军节度使府内,向瓌、宋邺、师昌益规规矩矩的在投降书上签字画押,正式向朝廷投降。

    “澧州刺史向瓌,辰州刺史宋邺,溆州刺史师昌益,同为朝廷洞蛮重臣,为朗州贼酋雷彦恭威逼胁迫,共谋战火,不听朝廷调遣,不输朝廷贡赋,是为不臣。”

    “今德王携威而来,王师以惩不臣。向、宋、师决心归服朝廷,听从调度,按时赋税,绝无二心。”

    “好,哈哈,三位大人既已归服朝廷,就应为朝廷出力。”

    “是,请殿下吩咐。”

    三人跑回自己的老窝,心里一直不踏实。

    这次去打劫,好处没捞着,把自己打的家破人亡。从内心来说,他们都怨恨那个不知天高地厚的雷彦恭。

    雷彦恭只是名义上的首领,其实,他们都得听从族中大巫的。

    为了了解情况,他们一直派哨探打听各方消息。

    前几天听说德王带大军而来,一夜之间就攻到了武陵城下,就动了投降的心思。

    大巫传信,他为了全族的性命,要废掉雷彦恭。这坚定了三人的投降之心。

第86章洞蛮归降[2/2页]

『加入书签,方便阅读』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