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回 太阳之子! 首页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

第136章 猎手[2/2页]

天才一秒记住本站地址:[乐阅读]https://m.leduxs.org最快更新!无广告!

    >
    借着藤蔓之力,他全力运转灵力,几个纵跃,稳稳落在枯树桩上,再次喷出几口鲜血,气息紊乱。

    “无论你是谁,敢偷袭老子,别让老子逮到你。”

    这家伙,虽然难受得要死,但还是咬牙切齿怒骂了几句,才取出回春丹和凝肌止血丹,大还丹一同服下,太阳神火也在这一刻激活,包裹自己已经断裂的骨骼,开始缓慢修复起来。

    他心里憋屈得要死,那出手之人,虽然他看不穿境界,但至少也是个筑基后期。

    这毒龙秘境中,除了三宗督战弟子,根本就没人有这么高的境界。

    而其余两宗之人,要是想杀自己,根本不必蒙面。

    除非,对自己出手之人,本来就是林枫认识的,同属天云宗弟子。

    他这样想着,自然将范围缩小了许多。

    那最有可能对自己出手的,就是白虎峰前外门弟子柳十三,另外一人,就是朱雀峰前外门弟子张成轩了。

    “柳十三?难道?”

    突然间,林枫想到了什么,他的眼神中,迸发出一缕杀机。

    “搞不好,你是那狗东西的亲人也不一定,真要是你的话,老子早晚要你的命。”

    有些拿不准的林枫,此时唯一想到的,就是这二人,但他也不敢确定是谁。

    稳定心神后,将暗狱塔从储物袋中取出,塞到枯树桩根部,心念一动,遁入了塔中空间。

    让他此刻悬空打坐,的确有点为难他了,加上枯树桩不大,他一个百多斤的人在上面,要是断裂了,那他就真的完蛋了。

    此刻,距离林枫十里外一座山巅之上,柳十三和张成轩的身影,迎风站立,扫视四周,面容异常阴冷。

    “那小子被你打下断崖了?可见到他的尸体?”

    “掉入毒雾之下,我哪里知道,但他结结实实中了我一掌,又坠落深渊,死定了。”

    “不行,我不放心,还是下去查探一番,听说那蝼蚁拥有异火,没那么容易死。”

    “你在此地看着,我亲自下去一趟。”张成轩低语,就要行动。

    “你不想活了?秘境外李殿主正看着你我呢,就算那小子不死,也成不了大气,何必急在一时。”

    柳十三叫住后者,还看了一眼天空,张成轩这才反应过来。

    “你说得对,我有点心急了,他要真没死,那就慢慢陪他玩,走吧。”

    二人说完,化作两道流光,消失在迷雾中。

    两日后!

    林枫伤势完全恢复,他面容冷厉,心灵一动,太阳神火包裹暗狱塔身,化作一道烈焰长虹,冲天而起,落在断崖对面。

    “无论你是谁,你都死定了。”

    林枫咬牙怒吼,眸子中,迸发浓郁杀机。

    “看来这一次,那凌渊和烈阳二人,为了杀自己,买通了不少人,也算是下足了血本。”

    “还好小爷命大,你们又失望了。”林枫冷哼,这一路走来,他已经遭遇了几波袭杀。

    那群家伙,一个个对自己虎视眈眈,让林枫也很无奈。

    主要还是因为他那两把九品玄器,让不少人心生贪婪,加上被凌霄等人怂恿,所以才会导致如今局面。

    就在他全速赶往毒龙潭之际,三宗弟子间,也爆发了激烈冲突,双方皆有死伤。

    靠近毒龙潭千里之遥,偌大的崇山峻岭中,到处都是三宗弟子的身影攒动。

    有正在收集灵药的,也有在和妖兽血战的,还有抢夺其他人资源的,到处都打得热火朝天。

    而林枫,耗费了数个时辰,也来到了三宗弟子聚集之地。

    “我去,很危险啊。”

    停下脚步,林枫靠在一棵古树后,感应了一番,发现他前方千米外,有着十几名五行剑宗弟子。

    为首之人,却是外门天骄之一的屠剑龙。

    而左边山峦中,几名狂刀宗弟子,正在磨刀霍霍,躬着身子,准备伏击谁,一个个气息虽然收敛到极致,但还是被林枫发现了。

    两方人马,应该都感应到对方的气息,躬身蹲在原地,一个个刀剑出窍,不知要伏击谁。

    “这些家伙,都想伏击谁呢?,这下,有好戏看了。”

    林枫见状,也收敛了气息,隐入古树丫中,静待时机。

    “师兄,我吃坏肚子了,得去解决一下。”

    就在林枫刚刚隐匿好身形,百米外,躲在草丛中的两名五行剑宗弟子,突然动了一下。

    “懒牛懒马屎尿多,你快一点,金师兄让我们蹲守在这里,就是为了抓住林枫那小子,你可别误事。”

    另外一人,埋怨了几句,再次隐匿起来。

    先前说话之人点头,挪动身形,快速向着林枫所在地爬来。

    “什么,他们都是在蹲守我的?”

    “妈的,原来我才是那个要被伏击的对象,都当我是软柿子啊,既然你们不仁,那就别怪我不义了。”

    两人的谈话,林枫听得清清楚楚,他顿时面露阴冷之色。

第136章 猎手[2/2页]

『加入书签,方便阅读』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